民國83年訂頒之「內政部警政署防情值勤查察考核規定」,迄經25年,為落實署長指示之「減(簡)警察業務政策」目標,並因應高頻HF無線電報系統設施汰換及相關簿冊電子化作業,爰自今(108)年7月起由本所防情科饒警務員仁舜承辦,在趙前科長振華、鄭科長凱鴻、莊技士文?協助下全面重新檢討各級防情工作督導程序。條文歷經9次的規劃設計,且為求慎重,先後函詢、彙整27個警察機關意見,並與本署法制室及人事室合力研商後,內容囊括10項革新,旋於10月14日經署長核定,以全新面貌─「警察機關防情查察考核規定」下達施行,俾供警察同仁以更有效率之方式執行防情任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