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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政部警政署民防指揮管制所全球資訊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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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見問題

發布日期:109-12-02

更新日期:109-12-02

分類:演習

發布單位:民防指揮管制所

海嘯來襲時應如何應變?

一、

地震後應隨時注意海嘯警報及收聽相關訊息。

二、

海嘯警報發布後,應立即停止各種海上活動,如觀浪、潛泳、海釣、捕魚等,並儘速離開海嘯可能影響的區域。

三、

海嘯警報發布後,海上作業船隻應聽從海巡署、農委會漁業署的引導,大型船艇至外海避難,小型船艇靠岸繫緊固定,人員撒離。

四、

民眾進行海嘯疏散避難時,應優先考慮附近堅固高樓,如附近無高樓層建築物,應往內陸高處方向避難。

五、

民眾進行海嘯疏散避難時,應熟悉疏散路線及預定收容場所,並應隨身攜帶緊急避難包。

六、

短距離避難時,儘量不要使用車輛,因為容易造成交通阻塞,而且車輛被捲入海嘯,人員更不容易脫困。

七、

侵襲而來不及避難時,必須先抓緊附近高處之堅固物件,身體若浸泡在水裡,應避免被大型飄浮物撞擊而受傷。

八、

海嘯侵襲時以逃生避難為第一優先,千萬不要掛念家中貴重物品或自家漁船。

九、

海嘯第一波潮水退去後,不要立即返家或到港口檢視漁船,因為後續可能還有第二波海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