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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政部警政署民防指揮管制所全球資訊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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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見問題

發布日期:109-12-02

更新日期:109-12-02

分類:演習

發布單位:民防指揮管制所

警報器發生誤鳴、不鳴時如何處置?
  • 誤鳴:
    誤鳴—警報台未收到任何警報命令,亦未作任何面板操作,而警報器自行發出警報音響時謂之誤鳴。發生誤鳴時值勤人員應立即將誤鳴之警報器電源開關切掉,處置完畢後應立即向分局勤務指揮中心查詢及報備,並以電話報告警察局民防管制中心派員檢修。同時登記於防空情報及警報命令傳遞紀錄簿備註欄內。在警察局民防管制中心未派員查明原因前,不可再恢復警報器總電源開關,以免造成2次誤鳴。
  • 不鳴:
    警報台收到警報命令5秒後,而警報器仍未自動發出警報音響時,謂之不鳴。發生不鳴時值勤人員應立即以人工(手動)操作發放警報,並立即向分局勤務指揮中心報備,且報告警察局民防管制中心派員檢修,同時登記於防空情報及警報命令傳遞紀錄簿備註欄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