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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政部警政署民防指揮管制所全球資訊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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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見問題

發布日期:109-12-02

更新日期:109-12-02

分類:演習

發布單位:民防指揮管制所

不參加民防訓練、演習、服勤者會有何後果?
  民防法上路,公司行號、公家單位未在92年6月30日前成立防護團、防空演習期間不聽從軍警指揮,或不參加民防訓練、演習、服勤者,將處三萬至十五萬元罰款;拒絕主管機關徵用土地、交通工具及徵購急救醫療器材等必要民防物資者,處一年一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十萬元罰鍰。